發行可換股票據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交易時段後 ),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 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按發行價發行及認購人有條件同意認購本金總額不超過 80,000,000港元之票據。票據由兩個批次組成。各批之本金總額將為40,000,000港元。票據 自利 息 起算 日 期( 包括 當 日 )起 按 年利 率 0.80% 計息 , 按季 度 支付 , 且將 自 截止 日 期起 計 滿第一週年當日到期。 各票據賦予票據持有人權利,可於換股期內隨時按換股價將票據轉換為新股份,惟不可 按低於底價( 其可作出調整)之換股價行使換股權。 將予發行之新股份之換股價將為股份於緊接換股日期前之交易日在聯交所( 或替代證券交 易所)買賣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之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