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i)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有關建議根據 特別授權發行可換股票據的公告(「該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有關延 遲寄發相關通函的公告(「延遲公告」)。除本文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及 延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 如 延 遲 公 告 所 披 露 ,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或 之 前 向 股 東 寄 發 當 中 載 有 ( 其中包括)(i)認購協議之詳情及(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 由於本公司須花費更多時間敲定將納入通函之若干資料及安排編印該等資料,故寄發通函 之日期推遲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