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為「董事」及「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藉以(其中包括)(i)符合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經修訂上市規則附錄三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ii)允許本公司以混合及電子方式舉行股東大會;及(iii)為闡明現行慣例而對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其他內部修訂,並根據建議修訂作出相應的修訂(統稱為「該等修訂」)。董事會建議本公司採納一套新的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取代及摒除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