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及13.51B(2)條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1)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孟先生向銀行提 供擔保以及於英屬處女群島尋求針對Prosper One Enterprises Limited及孟先生的凍結令(「二 月九日公告」);及(2)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孟先生辭任 執行董事。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月九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